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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12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2023-01-28 16:44:01  关注:23310次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btcm.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三)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本科应具有全日制学历及学位,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218.197.176.22/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index.jsp?fm_sys_id=hbzyy)进行在线报名。

(2)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荣誉获奖等。

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职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和能力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btcm.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2.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湖北中医药大学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中医药大学(https://www.hbtcm.edu.cn/)、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https://rsc.hbt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https://rsc.hbt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90038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91328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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